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2%,从每月743元提高到758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8.03%,从每年7020元提高到7584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50%确定。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2%,从每月1062元提高到1084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2%,从每月881元提高到899元。
三、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从每月2382元提高到2430元。散居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从每月2087元提高到2129元。
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