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发放
一、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
(一)津贴对象:
1.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 - 89 周岁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
2.驻抚部队离退休人员中无户口且居住在本市的9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3.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津贴标准: 具体标准由各市或县(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二、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发给8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具体发放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三、养老护理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发给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经评估确定为中度失能等级以上的老年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至轻度失能以上等级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不低于50 元,具体发放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来源: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