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所需材料是:
1.《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2.质保金存单
3.《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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