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41号)。
(二)补贴对象:原则上为通过承包、流转等方式合法取得耕地经营权的水稻实际生产者,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当地亩均补贴标准和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资金。
(三)办理流程:生产者当年玉米、大豆、水稻播种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实际种植面积,标明种植玉米、大豆耕地属性(承包、流转等),同时登记领取补贴惠农“一卡通”账号。生产者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政策解读:对全市所有县区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实际生产者。下茬复种、正常管理的大豆、玉米纳入补贴范围;大豆、玉米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根据大豆、玉米实际种植面积测算补贴额度。
咨询科室:种植业管理科 联系人:孙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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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