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安排,市住建局代市政府起草《365体育投注(中国)官方网站 城市道路及地下空间防御汛期灾害管理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现对《365体育投注(中国)官方网站 城市道路及地下空间防御汛期灾害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在2026年8月21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给市住建局。
通信地址:365体育投注(中国)官方网站 顺城区临江路东段振兴大厦A座802室(市住建局 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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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投注(中国)官方网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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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及地下空间
防御汛期灾害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加强本市城市道路及地下空间防汛安全管理,预防和遏制因强降雨等导致的灾害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365体育投注(中国)官方网站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及地下空间维护、防汛、通行、执法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包括地下人行通道、地下商场、各类建筑地下配建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分级管控、快速处置”原则,实行“属地负责、分级管理、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城市道路及地下空间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将城市道路及地下空间防汛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防洪排涝规划、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及地下空间防汛安全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
市、县(区)各级水务、公安、住建、气象、交通、发改(人防)、宣传、自然资源、财政、教育、文旅、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属地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道路易涝点位“一点一档、一点一策、一点一专班”制度,即应形成易涝点位档案和值守针对性方案,防汛值守工作均需形成“1名副区级领导+1名正科级领导+1名副科级领导+1名住建人员+1名街道人员”的专班。
第六条【主体责任】 地下空间的产权单位或者管养单位是防汛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产权不清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指定防汛主体。
第二章 汛前排查管理
第七条【汛前排查】 汛前全面排查建档。每年汛期前,住建、人防等部门组织开展城市道路易涝点位及地下空间拉网式排查,建立并及时调整台账,做到一点一档 。
第八条【一点一策】 排水管网的产权单位或者管养单位应在汛期前完成清淤检修,对排水能力不足的设施实施改造,对暂无法实施改造的易涝点位,逐点位制定专项管控方案。
第九条【运维经费】 城市道路及地下空间的日常运维、防汛演练等经费,由产权单位或者管养单位承担;属于政府直管的,由本级财政保障。禁止挤占、挪用防汛安全经费。
第三章 防汛应急管理
第十条【预案编制】 各相关部门应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及操作细则,明确响应流程、人员分工、设备操作、封闭程序、疏散路径、救援衔接等工作。
第十一条【预警响应】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市防指及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预警级别采取对应的响应行动。如未发布相关预警,但城市道路出现内涝或积水,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对应的响应行动。
第十二条【道路积水分级处置】 城市道路积水<20厘米时,住建部门应加强巡查,允许车辆低速通行;积水≥20厘米时,公安部门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对城市道路易涝点位依法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管制措施,有关部门切断区域非必要供电,抢险人员开展排水作业。
第十三条【地下空间分级处置】 根据防汛预警级别和相关专项预案,产权单位或者管养单位应对地下空间采取相应值守、巡查、挡水、疏散、封闭、断电等措施。
第十四条【区间抓拍】 交管部门应依法在易涝点位200米范围内建设区间测速与闯禁行抓拍系统,禁行状态下所有闯入车辆进行抓拍处罚。
第十五条【预腾空间】 汛期期间,泵站运维单位应在暴雨预警发布后,提前2小时启动排水泵站,提前腾空蓄水池及管网,为强降雨预留调蓄空间。水务部门要在暴雨预警发布后,提前2小时对河道橡胶坝进行落坝。
第十六条【应急演练】 城市道路易涝点位及地下空间的产权单位或者管养单位,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防汛应急演练。
第四章 安全警示告知
第十七条【宣传告知】 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公布全市易涝点位分布图、暴雨绕行路线、防汛咨询电话等,引导市民暴雨天气避开桥梁下穿、地下人行道等低洼区域。
城市道路易涝点位值守专班应当在城市道路易涝点位100米范围内设置水位标尺、警示标志、交通管制标志等设施。
第十八条【通行规则】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过城市道路易涝点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主动服从配合交通管制、封闭指令及警戒线、警示标志等交通管制标志;
(二)严禁强行闯入、滞留或试图穿越警戒带、警戒区或者检查点;
(三)遇熄火时立即弃车,禁止滞留。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进入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产权单位或者管养单位防汛要求,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通行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强行涉水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对于强行冲闯管制区域等违规行为导致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责任】 负有防汛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城市道路及地下空间防汛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易涝点位”是指城市道路上地势显著低于周边区域,路面形成汇水“盆状”结构,在降雨时极易快速积水且消退缓慢的道路区段。